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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新《消防法》 提高消防意识(二)
发布时间:2009-3-27 0:00:00 阅读:次 来源:
 

学习新《消防法》  提高消防意识(二)

 

    新《消防法》对何种行为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?

        新《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:

   (一)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,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,擅自施工的;

   (二)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,不停止施工的;

   (三)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,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,擅自投入使用的;

   (四)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,不停止使用的;

    (五)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。